威盛神盾局 退休與資產配置

小水庫3號|三代保單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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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本型商品 · 家族現金流接續模板

一張保單,
串起三代安排。

父先繳費並領取生存保險金;父身故後,由繼承程序承接保單權利,再依保險公司規定辦理要保人與受益人變更;子身故時,由指定的孫領取身故保險金。

第一代父要保人
生存受益人
第二代子被保險人
預定承接人
第三代孫身故保險金
受益人

01 · 起始角色

三代保單配置模板

規劃概念|非指定商品
保單權利人 要保人:父

負擔保費並持有契約處分權;保單價值原則上屬父的財產。

保障主體 被保險人:子

子生存期間保單持續;子身故時觸發身故保險金給付。

第一階段現金流 生存保險金受益人:父

僅限所選商品條款允許指定或變更生存保險金受益人,並經保險公司受理。

最終保障給付 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孫

須於保險事故發生前完成有效指定;變更通常須取得被保險人同意並通知保險公司。

02 · 三階段接續

真正的關鍵,在第二階段

點選階段,切換教學重點。

01

父以要保人身分繳交保費,也領取生存保險金

保單有效期間內,由父掌握契約權利並承擔繳費責任;每期生存保險金依條款及受益人設定給付給父。

  • 確認商品確實有生存還本給付。
  • 確認生存受益人可指定為父。
  • 保費、給付期間與家庭現金流須能長期配合。

最重要的適用邊界

父的繼承人若有多位,原則上不建議只靠這張保單安排。

因父身故時保單價值會進入遺產申報與繼承處理,不能只靠口頭約定讓子單獨承接。若其他繼承人不同意,可能出現權利歸屬、分割與後續變更爭議;應先完成家族共識,並由保險公司、稅務與法律專業人員確認可執行方式。

03 · 執行前檢查

七項都確認,再進入商品設計

  1. 01
    商品條款

    有還本機制,且可依規劃指定生存與身故受益人。

  2. 02
    角色與年齡

    父、子、孫的保險利益、承保年齡與身分均符合公司規定。

  3. 03
    繼承人結構

    盤點父的全部法定繼承人,不把「由子承接」當成自動結果。

  4. 04
    家族共識

    多位繼承人時先確認分配與承接意願,避免保單成為爭議標的。

  5. 05
    稅務檢視

    確認父身故時的遺產申報,以及生前變更要保人可能涉及的贈與稅。

  6. 06
    變更程序

    向承保公司確認要保人死亡、繼承承接與受益人變更所需文件。

  7. 07
    定期複核

    家庭、婚姻、受益人或商品狀態改變時重新檢視。

正式來源

查證依據

  1. 財政部:被繼承人投保保單在遺產稅應如何申報(新分頁) 2020-12-16
  2. 財政部:變更保單要保人,注意申報贈與稅(新分頁) 2026-02-11 更新
  3. 金管會:保險法(要保人、受益人與身故保險金規定)(新分頁) 現行法規
  4. 金管會:傳統型個人人壽保險定型化契約條款範本(新分頁) 受益人變更程序

本頁為一般教育與規劃模板,不代表任何特定商品一定可採此角色配置,也不構成個案法律、稅務或理賠意見;正式執行應以實際保單條款、保險公司受理規定與主管機關最新法令為準。